本計劃的目的是配合課程,為學生提供不同的學習經歷,加深他們對內地(包括貴州、江西及廣西)的歷史、文化、藝術、少數民族、經 濟、保育及「一帶一路」倡議等各方面的認識。
2個行程為期 4 至 5 天,簡列如下,點擊行程名稱可以查看詳請。
編號 | 行程名稱 | 日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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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 貴州的民族文化及自然天文探索之旅(高鐵線) | 5 |
R3 | 廣西南寧和德天的民族文化及地貌探索之旅 | 4 |
學校可與承辦機構協商出發日期。
學校可參考各行程的學習重點,因應學生的能力和學習需要,並 配合課堂的學習內容,安排不同級別的學生參加適合的交流行程。
教師可參考由承辦機構提供的行程/活動內容和學習重點,配合 校本課程及學生的學習需要,編製學習材料。
參加者須出席承辦機構為有關交流行程安排的出發前簡介會。學 校可安排參加學生及其家長一同出席,以了解計劃的學習目的及 行程內容。
在行程中,隨團教師須擔當學習促進者,指導學生學習和了解學 習重點,促進學生從多角度思考、探究和討論,以及發展學生的 協作、溝通及研習能力。回程後,參加者亦須出席學習分享會, 學校可按學生的學習需要自行決定分享會形式。
現場學習及交流活動以普通話進行。
由 2023 年 9 月 1 日起,學校可於各行程的承辦機構網站閱覽報名程 序及下載報名表,並在擬出發日期前指定限期內,把填妥的報名表傳 真至承辦機構。
各官立、資助(包括特殊學校)、按位津貼及直接資助學校的中一 至中六學生及教師(包括校長)均可申請。
學校可報名參加多於一個行程,各行程的報名人數最多為每校 132 名師生(包括 120 名學生及 12 名教師)。學校的報名以先到 先得的方法處理。
每個交流學習團可由一所或多所學校組成,成團人數最少為 33 人。每所學校參加每個行程的提名人數最少為 11 人(包括 10 名 學生及 1 名教師)。若學校的提名人數不足 33 人,承辦機構會嘗 試安排與其他學校合併成團。
每所學校的師生參加比例為 1:10。例如,參加學習團的學生人 數為 73 名,隨團教師應為 8 位。特殊學校則參考《戶外活動指 引》附錄 X《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童參加戶外活動的教職員/照顧 者與學生比例》作適切安排。
(該指引的路徑:教育局網頁 www.edb.gov.hk 主頁 > 學校行政 及管理 > 一般行政 > 有關活動 > 學校活動指引)
學生參加全屬自願性質,學校應積極鼓勵以往未曾參與內地交流 計劃的學生參加。
獲取錄的師生將可獲教育局資助團費的 70%,餘下的 30%須自行 負責 註 。上述費用包括參訪活動、膳食、住宿、交通,以及基本 的團體綜合旅遊保險[詳情見(八)]等開支。
參加的學校須於行程出發預先取得家長的同意,並與承辦機構核 實參加師生名單,詳情如下:
行程 R1 及 R3 :10 星期前
若出發前有學生要求退出,學校應立即與承辦機構協商安排學生 替補。即使有學生替補,退出的學生亦須支付因退團而產生的額 外費用。若時間太急,未有學生替補,該名臨時退出的學生不會 獲發還已交的費用,教育局亦可能撤銷對該學生的資助,該學生 因而須支付額外的退團費用。只在特殊情況下,如學生患病(須 具醫生證明書)或因其他重要事故而不能如期隨隊出發,教育局 才會考慮不撤銷對該學生的資助。
學校可為每 10 名提名學生申請 1 名全額資助。申請全額資助的 學生必須是正接受半額或全額學校書簿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 助,並同時沒有就是次活動接受其他資助。如學校需要為更多學 生申請全額資助,可於申請表中簡述原因,教育局會跟進處理。
參加學校須於行程結束後一個月內,填妥並交回由承辦機構代教育 局派發的問卷(每所參加學校每個行程只需遞交一份問卷),表達對 交流計劃/行程的意見和建議,供教育局作檢討之用。
教育局已要求承辦機構為隨團教師及學生購買團體綜合旅遊保險,保障項目包括:
醫療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300,000)
全球緊急救援服務 (包括撤離及運返)
意外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300,000)
個人責任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500,000)
個人財物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1,000)
取消行程 (最高保障額為該團團費)
學校、隨團教師及學生家長可向承辦機構了解各項保障項目的詳情及承保範圍。
上述保險的承保範圍涵蓋參加者的基本需要,學校應提醒隨團教師及學生,可因應個人需要購買額外的個人綜合旅遊保險,以應對突發事件,例如:縮短旅程、行李及個人物品損失等。
若交流行程在內地學校假期或考試期間內進行,承辦機構可能會以其他參訪活動代替到學校交流。
如學校有需要更改或延伸有關活動時段,以便安排探訪內地姊妹學校,在不導致原有行程刪減的原則下,學校可與承辦機構協商。若承辦機構答允安排,但涉及額外費用,會向學校提供報價。更改或延伸行程所涉及的額外費用,須全數由學校自行負擔。
教育局/承辦機構或會在活動進行期間進行拍攝及錄影,有關相片及錄影片段日後亦可能於教育局相關網頁/其他活動中展示,以及轉發予其他政府部門於不同媒體/場合作展示之用。請學校通知相關師生,並預先取得教師、學生及其家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