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主題式內地交流計劃 (2024/25)



詳情及申請細則


(1)目的      

本計劃的目的是配合課程,為學生提供不同的學習經歷,加深他們對內地(包括鄭州及開封、天津及承德)的歷史、文化、自然資源、體育、科技及經濟發展等各方面的認識,提升國民身份認同。


(2)行程簡介

  1. 2個行程為期 5天,簡列如下,點擊行程名稱可以查看詳請

    編號行程名稱天數日期
    CZ「薪火相傳」平台系列:鄭州及開封歷史文化及經濟發展探索之旅5

    2024年11月4至8日

    (星期一至五)


    TJ天津、承德歷史文化及創新科技發展探索之旅52025年5月12至16日(星期一至五)


  2. 參加者必須出席由教育局舉辦的出發前簡介會,簡介會詳情將通過所屬學校通知獲錄取的師生。學校可安排參加學生及家長一同出席簡介會,以了解計劃的行程内容及學習重點。

  3. 教師可參考行程/活動內容和學習重點,配合校本課程和學生的學習需要,編製學習材料,以及指導學生擬訂專題研習內容、嵬集資料和釐定學習重點。

  4. 學生须參加與計劃有關的學習活動,包括出發前簡介會、行程表内所列的參訪和學習活動,以及成果分享會等。在交流期問,學生將分成學習小組,每組10人,其中1人為組長。每個學習小組會在團教師協助下事先擬定與本交流計劃有關的主題,並在行程完结後完成一份小组專题研習報告,在成果分享會中匯報學習成果

  5. 隨團教師須參加與計劃有關的學習活動,包括出發前簡介會、行程表內所列的參訪和學習活動、以及成果分享會等。在行程中,髓團教師須擔當學習促進者,指導學生學習和了解學習重點,促進學生從多角度思考、探究和討論,以及發展學生的協作、溝通及研習能力。回程後,随團教師須指導學生完成專題研習或其他學習活動,以鞏固學生學習。

  6. 有關學習流程如下:

    出發前為學習作準備:
     擬訂專題研習題目;
     將專題研習題目及大綱提交教育局;及
     通過互聯網、報章、文獻、書籍等,蒐集與題目
    有關的資料,加深對題目的了解。
    行程期間進行探究研習:
     通過參觀、訪問、對談等途徑,蒐集與題目相關
    的資料;及
     與隨團教師和組員深入討論和探究問題。
    回港後撰寫專題研習報告:
     分析和綜合資料;
     於指定日期完成並提交小組專題研習報告;及
     出席成果分享會,匯報學習成果。
    【注意:師生均須出席成果分享會。】


(3)語言

現場學習及交流活動以普通話進行。

(4)報名方法

編號行程名稱報名日期
CZ「薪火相傳」平台系列:鄭州及開封歷史文化及經濟發展探索之旅(點擊下載表格2024 年7月9日至9月4日
TJ天津、承德歷史文化及創新科技發展探索之旅(點擊下載表格

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1月8日


(5)申請資格及名額

  1. 各官立、資助(包括特殊學校)、按位津貼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中二至中六學生及教師(包括校長)(每個行程的對象有所不同)均可申請。

  2. 每個交流計劃提供80個學生及8個随團教師名額。

  3. 每所學校可提名最多兩组師生參加,每组10名中二至中六學生及1名教師(包括校長)(每個行程的對象有所不同)。

  4. 每所學校的師生參加比例為1:10。例如,參加學習交流團的學生人數為20名,随團教師應為2位。特殊學校則參考《戶外活動指引》附錄X《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童參加戶外活動的教職員/照顧者與學生比例》作適切安排。(該指引的路徑: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主頁>學校行政及管理>一般行政>有關活動>學校活動指引)

  5. 學生參加全屬自願性質。學校應積極鼓勵以往未曾參加內地交流計劃的學生參加,讓他們在中學階段參與最少一次獲資助的內地交流計劃。

(6)資助細則

  1. 申請獲接受的師生將可獲教育局資助團費的70%,餘下的30%須自行負責註。上述費用包括參訪活動、膳食、住宿、交通,以及基本的團體綜合旅遊保險[詳情見(8)]等開支。

  2. 參加的學校須於出發日期12星期前(飛機線)或10星期前(高鐵線)預先取得家長的同意,並與承辦機構核實參加師生名單。

  3. 若出發前有學生要求退出,學校應立即與承辦機構協商安排學生替補。即使有學生替補,退出的學生亦須支付因退團而產生的額外費用。若時間太倉促,未有學生替補,該名臨時退出的學生不會獲發還已交的費用,教育局亦可能撤銷對該學生的資助,該學生因而須支付額外的退團費用。只在特殊情況下,如學生患病(須具醫生證明書)或因其他重要事故而不能如期隨隊出發,教育局才會考慮不撤銷對該學生的資助。

  4. 學校可為每10名提名學生申請1名全額資助。申請全額資助的學生必須是正接受半額或全額學校書簿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並同時沒有就是次活動接受其他資助。

參加學校須於行程結束後一個月內,填妥並交回由承辦機構代教育局派發的問卷(每所參加學校每個行程只需遞交一份問卷),就交流計劃/行程給予意見和建議,以供教育局作檢討之用。

(8)保險

教育局已要求承辦機構為隨團教師及學生購買團體綜合旅遊保險,保障項目包括:

  1. 醫療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300,000)

  2. 全球緊急救援服務 (包括撤離及運返)

  3. 意外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300,000)

  4. 個人責任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500,000)

  5. 個人財物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1,000)

  6. 取消行程 (最高保障額為該團團費)

學校、隨團教師及學生家長可向承辦機構了解各項保障項目的詳情及承保範圍。

上述保險的承保範圍涵蓋參加者的基本需要,學校應提醒隨團教師及學生,可因應個人需要購買額外的個人綜合旅遊保險,以應對突發事件,例如:縮短旅程、行李及個人物品損失等。

(9)內地學校交流

  1. 若交流行程在內地學校假期或考試期間內進行,承辦機構可能會以其他參訪活動代替到學校交流。

(10)其他

教育局/承辦機構或會在活動進行期間進行拍攝及錄影,有關相片及錄影片段日後亦可能於教育局相關網頁/其他活動中展示,以及轉發予其他政府部門於不同媒體/場合作展示之用。請學校通知相關師生,並預先取得教師、學生及其家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