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灣區城市探索之旅」(2024/25)學生内地交流計劃

(已收滿)


詳情及申請細則

    (1)目的

本計劃旨在為學生提供不同的學習經歷,以認識大灣區城市的歷史、科技、航空、經濟、城市規劃及自然生態等方面的發展,並了解香港和相關内地城市在大灣區建設中的優勢和發展空間,提升國民身份認同

    (2)行程簡介

    1. 本次行程為期 2天,點擊行程名稱可以查看詳請。


    2. 學校可與承辦機構協商出發日期。

    3. 學校可參考各行程的學習重點,因應學生的能力和學習需要,並配合校本課程,安排不同級別的學生參加適切的行程。

    4. 教師可參考由承辦機構提供的行程/活動內容和學習重點,因應學生的能力和學習需要,並配合校本課程及課堂學習,編製學習材料。

    5. 參加者須出席承辦機構為有關交流行程安排的出發前簡介會。學校可安排參加學生及其家長一同出席,以了解計劃的學習目的及行程內容。

    6. 在行程中,隨團教師須擔當學習促進者,幫助學生掌握學習重點,促進學生從多角度思考、探究和討論,以及發展其協作、溝通及自學能力。回程後,參加者須出席學習分享會,學校可按學生的學習需要自行決定分享會形式。

       (3)語言

         現場學習及交流活動以普通話進行。

    (4)報名方法

        由2024年9月20日起,學校可於各行程的承辦機構網站閱覽報名程序及下載報名表,並在擬出發日期4星期或之前(建議盡早,本行程名額先到先得)把填妥的報名表傳真至承辦機構。

   (5)申請資格及名額

    1. 各官立、資助(包括特殊學校)、按位津貼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小四至中三學生及教師(包括校長)(每個行程的對象不同)均可申請。

    2. 學校可報名參加多於一個行程,各行程的報名人數最多為每校88名師生(包括80名學生及8名教師)。學校的報名以先到先得的方法處理。

    3. 每個交流學習團可由一所或多所學校組成,成團人數最少為33人。每所學校參加每個行程的提名人數最少為11人(包括10名學生及1名教師)。若學校的提名人數不足33人,承辦機構會嘗試安排舆其他學校合併成團。

    4. 每所學校的師生參加比例為1:10。例如,參加學習團的學生人數為20名,隨團教師應為2位。特殊學校則參考 《戶外活動指引》 附錄 X《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童參加戶外活動的教職員/照顧者與學生比例》作適切安排 。 (該指引的路徑: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 主頁 > 學校行政及管理> 一般行政 > 有關活動 > 學校活動指引 )

    5. 學校應積極鼓勵以往未曾參加内地交流計劃的學生參加,讓他們在中學階段參與最少一次獲資助的内地交流計劃。

      (6)資助細則

    1. 申請獲接受的師生將可獲教育局資助團費的70%,餘下的30%須自行負責。學校可考慮使用全方位學習津貼支付師生餘下的30%團費。學校安排教師履行隨團教師[特殊學校包括相關的教職員/照顧者(如適用)]的職務,應承擔他們參加有關計劃餘下的團費。學校須參考有關通告/指引等,以處理所涉及的撥款事宜。上述費用包括參訪活動、膳食、住宿、交通,以及基本的團體綜合旅遊保險[詳情見(8)]等開支。

    2. 參加的學校須於出發日期四星期或之前(建議盡早,本行程名額先到先得)預先取得家長的同意,並與承辦機構核實參加師生名單。

    3. 若出發前有學生要求退出,學校應立即與承辦機構協商安排學生替補。即使有學生替補,退出的學生亦須支付因退團而產生的額外費用。若時間太倉促,未有學生替補,該名臨時退出的學生不會獲發還已交的費用,教育局亦可能撤銷對該學生的資助,該學生因而須支付額外的退團費用。只在特殊情況下,如學生患病(須具醫生證明書)或因其他重要事故而不能如期隨隊出發,教育局才會考慮不撤銷對該學生的資助。

    4. 學校可為每10名提名學生申請1名全額資助。申請全額資助的學生必須是正接受半額或全額學校書簿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並同時沒有就是次活動接受其他資助。如學校需要為更多學生申請全額資助,可於申請表中簡述原因,教育局會跟進處理。

    (7)問卷調查

        參加學校須於行程結束後一個月內,填妥並交回由承辦機構代教育局派發的問卷(每所參加學校每個行程只需遞交一份問卷),就交流計劃/行程給予意見和建議,以供教育局作檢討之用。

    (8)保險

        教育局已要求承辦機構為隨團教師及學生購買團體綜合旅遊保險,保障項目包括:

    1. 醫療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300,000)

    2. 全球緊急救援服務 (包括撤離及運返)

    3. 意外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300,000)

    4. 個人責任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500,000)

    5. 個人財物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1,000)

    6. 旅程延誤現金津貼(每6小時的交通延誤提供港幣$250現金津貼)

    7. 取消行程 (最高保障額為該團團費)


        學校、隨團教師及學生家長可向承辦機構了解各項保障項目的詳情及承保範圍。

        上述保險的承保範圍涵蓋參加者的基本需要,學校應提醒隨團教師及學生,可因應個人需要購買額外的個人綜合旅遊保險,以應對突發事件,例如:縮短旅程、行李及個人物品損失等。

    (9)內地學校交流

    1. 若交流行程在內地學校假期或考試期間內進行,承辦機構可能會以其他參訪活動代替到學校交流。

    2. 如學校有需要更改或延伸有關活動時段,以便安排探訪內地姊妹學校,在不導致原有行程刪減的原則下,學校可與承辦機構協商。若承辦機構答允安排,但涉及額外費用,會向學校提供報價。更改或延伸行程所涉及的額外費用,須全數由學校自行負擔。

    (10)其他

        教育局/承辦機構或會在活動進行期間進行拍攝及錄影,有關相片及錄影片段日後亦可能於教育局相關網頁/其他活動中展示,以及轉發予其他政府部門於不同媒體/場合作展示之用。請學校通知相關師生,並預先取得教師、學生及其家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