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灣區城市探索之旅」(2024/25)

學生内地交流計劃

報名注意事項

報名注意事項

學校應積極鼓勵以往從未參與内地交流計劃的學生參加,讓他們在中學階段參與最少一次獲資助的内地交流計劃。此外,由2024年7月10日起,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向香港中旅證件服務有限公司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學校應提醒合資格的學生盡快辦理申請手續,以便他們可於內地口岸使用快捷通道通關,並且無需填寫外國人入境卡,有利提升通關效率,詳情請參閱有關網頁(https://www.ctshk.com/mep/zh/nrep_notice_mep/)



參加資格

各官立、資助(包括特殊學校)、按位津貼及直接資助學校的小四至中三學生及教師(包括校長)(每個行程的對象不同)均可申請。學校可鼓勵以往未曾參加內地交流計劃的學生參加,學生參加全屬自願性質


參加人數

  1. 各官立、資助(包括特殊學校)、按位津貼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小四至中三學生及教師(包括校長)(每個行程的對象不同)均可申請。

  2. 學校可報名參加多於一個行程,各行程的報名人數最多為每校88名師生(包括80名學生及8名教師)。學校的報名以先到先得的方法處理。

  3. 每個交流學習團可由一所或多所學校組成,成團人數最少為33人。每所學校參加每個行程的提名人數最少為11人(包括10名學生及1名教師)。若學校的提名人數不足33人,承辦機構會嘗試安排舆其他學校合併成團。

  4. 每所學校的師生參加比例為1:10。例如,參加學習團的學生人數為20名,隨團教師應為2位。特殊學校則參考 《戶外活動指引》 附錄 X《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童參加戶外活動的教職員/照顧者與學生比例》作適切安排 。 (該指引的路徑: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 主頁 > 學校行政及管理> 一般行政 > 有關活動 > 學校活動指引 )


團費

獲錄取的師生將可獲教育局資助團費的70%,餘下的30%須自行負責。上述費用包括參訪活動、膳食、住宿、交通,以及基本的團體綜合旅遊保險等開支。學校安排教師履行隨團教師[特殊學校包括相關的教職員/照顧者(如適用)]的職務,應承擔他們參加有關計劃餘下的團費。學校須參考適用於其學校類別的相關通告/指引等,以處理撥款事宜。各路線的團費如下:

行程團費參加者繳付費用(團費的30%)
R5:廣州、珠海航空及持續發展探索之旅(兩天)港幣1106元港幣331.8元

學校可為每10名提名學生申請1名全額資助。申請全額資助的學生必須是正接受半額或全額學校書簿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並同時沒有就是次活動接受其他資助。如學校需要為更多學生申請全額資助,可於申請表中簡述原因,教育局會跟進處理。

報名流程

請參考本公司網頁內《報名及活動流程》文件。

付款安排

學校須於擬參加的行程出發4星期或之前提交參加師生資料,以落實參加者名單。核實名单後,如任何師生要求退出,学校應立即舆本公司協商安排替補,即使有師生替補,退出的學生亦须支付因退團而產生的額外費用;

核實名單後,本公司會隨即按照上達人數開立發票(invoice),由於及早支付團費與否舆旅遊業賠償基金及旅遊保险索償等權益相關,學校如同意參加上述活動必須於出發4星期前完成發票的支付流程;如未能及時處理,本公司將保留取消整個活動之權利,同時亦可能向校方追討取消航空公司或高鐵團體體預訂费用之損失;

繳費方式有兩種:

匯款:
戶名:香港青少年教育交流中心有限公司
Hong Kong Youth Education Exchange Centre Limited
銀行: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帳號:012-742-2-001769-7
將匯單副本電郵至[email protected],電郵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行程路線及出發日期。

支票:
支票抬頭寫「香港青少年教育交流中心有限公司」,並在支票背面註明學校名稱,行程路線、出發日期及發票號碼,信封面註明「粤港澳大灣區城市探索之旅」(2024/25)學生内地交流計劃。

郵寄地址:香港新界荃灣橫龍街78至84號正好工業大廈26樓C2室

收件人:李小姐

本公司會於確認收取學校團費後,向學校發出已蓋上付款印花稅的收據。

*如學校於出發前有人數的變更或須要求入住單人房,請盡快通知本公司。

簡介會及分享會

本公司根據學校填寫的《簡介會及分享會預約表》,於出發前1至3個星期內,安排代表在指定日期及地點為學生、隨團教師、家長舉行出發前簡介會。簡介會內容包括:學習要點、學習行程、行政安排、保險安排、惡劣天氣的出團安排,以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本公司於出發前會將學習材料的電子版以電郵形式傳送予負責教師,學校可根據校本需要,自行修改或設計有關材料。
本公司根據學校填寫的《簡介會及分享會預約表》,於回程後4個星期內與學校協商安排學習分享會。學校可按校本的學習需要自行決定分享會形式,例如:課堂滙報、週會分享、專題研習報告等。

學習活動

隨團教師須在出發前向學生講解學習交流團的性質、學習內容,以及配合團隊的各項安排。而隨團教師須擔當持平的學習促進者的角色,指導學生探討和了解學習重點,促進學生從多角度思考、探究和討論,以及發展學生的協作、溝通及研習能力。詳見《隨團教師指引》。
在行程結束前一晚(五天行程即為第四晚;四天行程即為第三晚),每所學校須派學生於學習匯報會作分享,分享形式由學校自行決定。

問卷調查

在完成交流活動後,學校須填寫以下問卷:

  • 學生問卷:須於參訪行程完結後(回程前)填寫,完成後由隨團教師收集。

  • 教師問卷:須於參訪行程完結後(回程前)填寫,完成後連同學生問卷一併交回領隊。

  • 學校問卷:須於交流團結束後1個月內填妥並傳真至教育局全方位學習及內地交流組2(傳真號碼:3104 0716),每所參加學校只須遞交一份問卷)。

行程結束後1個星期內,學校須填寫《參加師生人數確認信》,並提交至本公司以確認實際資助師生人數。

退團安排

若出發前有學生要求退出,學校應立即與承辦機構協商安排學生替補。即使有學生替補,退出的學生亦須支付因退團而產生的額外費用。若時間太倉促,未有學生替補,該名臨時退出的學生不會獲發還已交的費用,教育局亦可能撤銷對該學生的資助,該學生因而須支付額外的退團費用。只在特殊情況下,如學生患病(須具醫生證明書)或因其他重要事故而不能如期隨隊出發,教育局才會考慮不撤銷對該學生的資助。

綜合旅遊保險

本公司已向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為隨團教師及學生購買團體綜合旅遊保險。保障項目包括:

  1. 醫療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300,000)

  2. 全球緊急救援服務 (包括撤離及運返)

  3. 意外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300,000)

  4. 個人責任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500,000)

  5. 個人財物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1,000)

  6. 取消行程 (最高保障額為該團團費)

學校、隨團教師及學生家長可向本公司了解各項保障項目的詳情及承保範圍。
上述保險的承保範圍涵蓋參加者的基本需要,學校應提醒隨團教師及學生,可因應個人需要購買額外的個人綜合旅遊保險,以應對突發事件,例如:縮短旅程、行李及個人物品損失等。

惡劣天氣下出團安排

出發當天,如在集合時間前2小時內,香港天文台發出八號預警/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教育局宣布停課,本公司會儘快與教育局人員協商,之後會儘快通知所有隨團教師,由教師通知每一位學生有關交流活動的安排。同時,本公司亦會派員於集合地點照顧已抵達集合點的師生。

特殊學校:出發當天,如果天文台已發出或預告未來2小時內即將發出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時,教育局宣布全港特殊學校停課,本公司會儘快與教育局人員協商,之後會儘快通知所有隨團教師,由教師通知每一位學生有關交流活動的安排。同時,本公司亦會派員於集合地點照顧已抵達集合點的師生。

如遇參訪地出現惡劣天氣或特發災害,本公司會在出發前以電話通知負責教師有關安排。在學習活動進行期間,如出現特殊天氣狀況(例如:黑色暴雨、颱風等),本公司將安排師生至就近安全地點,並密切注意天氣變化情況。
在交流團取消後,本公司將於2星期內與學校協商再次出發的日期。

其他

隨團教師宜了解參加學生的健康情況,如有否嚴重/長期疾病記錄或藥物/食物/其他過敏反應等。若學生在行程中突然不適,相關資料將有助通知醫療機構以迅速處理有關情況。故此,建議隨團教師備存相關資料。
教師可參考本公司網站內的《學生健康申報表》及《教師健康申報表》,如適用,可派發予參加師生填寫,並由學校備存。
教育局/承辦機構或會在活動進行期間進行拍攝及錄影,有關相片及錄影片段日後亦 可能於教育局相關網頁/其他活動中展示,以及轉發予其他政府部門於不同媒體/場合作展示之用。請學校通知相關師生。

承辦機構聯絡資料:
李小姐電話:2802 1978電郵:[email protected]
殷先生電話:2802 2378電郵:[email protected]
傳真:2802 2621網頁:https://www.hkyeec.org/
地址:香港新界荃灣橫龍街78至84號正好工業大廈26樓C2室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下午6:00,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